2007/6/13

0612-讀書雜想

晚上沒直接回家,找了地方獨處看書,終於《戀人的心-心理學家眼中的愛》進入尾聲,徹底讓我清醒或被摧毀的文字出現了:

愛,必須有內心的自由,但罪惡感若不克服到某種程度,內心就不得自由。內在不自由的人就不敢愛,內在過於慚愧的人不能和他人發展情感,人如果對自己的道德要求甚嚴,如果不能容忍自己心中不友善的意念或衝動,他就不能夠愛。』

這些概念諮商師說過,而一旦寫成文字,就格外的令人刺痛,感到傷害和悲哀。我的內心被嚴厲的要求和各式的教條塞滿,但我看不到總覺得自己是個散漫胚子,總對別人嚴厲但對自己太偷懶,其實自己早就被綑綁了。

從上面的話對照這一二個月的觀察看來,我正是對自己充滿了怪罪與內疚,覺得自己不夠好,是我有問題一定不是別人,所以我不能愛。但另一方面我懷疑著,如果我是不能愛的人,那麼我現在想給或能給的別人的,是什麼呢?那看來像愛的,強烈忠誠、祝福、渴望,夾帶著壓抑、困惑、妒意和對命運的抱怨不滿,是什麼?應以何名之?

它又說:愛意味創造,是想像力與意志力的高度集中活動,心念既能自由流動,又可駕輕就熟。愛是一種成就,是去完成某事。

我不知道現在是怎樣?是我本來如此,或是因為生病的心僵化了,失去了想像和感受溫暖的能力,所謂的自由流動、駕輕就熟,對我而言是有的,但多半發生在負面的象限裏,正面的象限,關於愛裏的創造力、成就感,空無一物。

這到底,發生什麼事了呢?